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编制: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3、因地制宜,用于农业。
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否需要什么资质要求?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无资质要求。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选择自行编制也可以选择找有关机构代为编制
损毁土地的复垦具体目标,是复垦后的土地稳定且不再释放污染,实现其再生利用,以及区内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基于这一目的,结合目前我国土地复垦开展现状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进行土地复垦监测。
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复垦,监测措施主要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土壤质量监测、复垦植被监测、复垦配套设施监测。
土地复垦方案管护措施
1、水田管护措施:水稻移栽后,由于根系受伤,吸收水肥能力降低,地上部停止生长,叶色变黄,直到新根发生后才开始继续生长。
2、旱地管护措施:植被管护可以根据气候、土壤、物化性能、土地利用等特点做出考虑。它与土地再利用的生产率和集约程度有关。
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依据《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挖损、塌陷土地的复垦应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企业排放废弃物应与土地复垦充填相结合。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的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一方和拥有复垦区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费。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应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复垦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企业和个人破坏自己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凡自行复垦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二)企业和个人破坏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将土地恢复到原用途,土地使用权不变;
(三)企业和个人破坏集体所有土地,限期恢复到原用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四)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破坏集体所有土地无法恢复到原用途,集体同意放弃土地所有权的,由企业征用并复垦到可利用程度,土地所有权归*所有。有建设项目计划的,按计划进行建设;无建设项目计划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交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