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区承接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废油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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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废矿物油是具有资源利用价值的,但需要建造的处理设施,一般采用物理方法,通过蒸馏冷却、压滤、过滤等工序分离出矿物油,再深加工为达到一定品质的成品。水和其他杂质则过滤、沉淀出来,处理达标后排放。一些非法企业简单沉淀,抽取上层仍含有大量杂质的矿物油,包装后流入市场,一旦引发“发动机抱死”等事故,对人车安全等造成威胁。
我国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已经有现成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对废矿物油无害化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益发达,机械化程度愈来愈高,耗用的能源与资源也日益增多,随之产生的废矿物油也一年比一年增多,为了节约能源与资源,废矿物油的回收和再生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政策的利好,是对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鼓舞,更对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市场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将带动废矿物油产业链的上下游,并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据E20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的废矿物油产生总量达到3001.79万吨,但目前我国废矿物油尚有2240万吨尚未纳入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的环境风险仍处于不可控状态。2015年废矿物油的处置量仅为1070万吨,剩余近2000万吨的废矿物油是由无资质企业处置或直接排放,市场处理率严重不足。若处理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将再创市场新天地。据E20研究研究预测,“十三五”期间废矿物油再生将达到475亿元的市场容量,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在“天时地利人和”的大环境下,国家政策已将废矿物油再生产业推向至高点。虽然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门槛较高、整个行业也尚有待继续规范,但未来市场值得期待。未来废矿物油在再利用合法化的基础上,提升废矿物油的处理处置水平,将向着生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