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证件挂失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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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公告根据作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都要求要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已达到公而告之的目的。虽然公告的类型诸多,但是其对登报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一般的话登报一次,达到要求就行了。但有些公告可能根据现实的不确定因素,会连续刊登,这些就要看具体相关事宜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