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退货怎么操作退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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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办理所需资料
01 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02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03 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全套相关单证;
04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05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退运的三种处理方式
01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
02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
03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退运报关行的义务:
1、尊重事实,厘清责任,划定界限,预估风险;
2、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保守商业秘密、拒绝非法要求和行为;
3、指导整理书面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分享经典案例,组建咨询团队;
4、依法接受海关查验的义务,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回答询问;
5、积极正确的和海关沟通,主动说明知情情况与参与程度,降低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