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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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含有六价铬的废渣作为玻璃着色剂添加到玻璃原料中,铬在高温下固定在玻璃中进行,少量工业危险废物添加到水泥窑原料中进行,石棉粉尘或纤维废物固定在陶瓷制品中,均为处置;在利用钒渣生产钒铁合金的过程中,废渣中的钒是钒铁合金中钒的必要来源或来源,属于利用范畴。
前者属于处置,后者属于利用。例如,向活性污泥水处理设施中添加高浓度有机废液进行处理,实际上是一种生物处理形式。填埋是在土壤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目的是掩埋或改变危险废物的特性,或控制和隔离危险废物,以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直接和长期威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