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车辆回收厂北京市车辆报废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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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车回收、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报废汽车促进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
报废汽车促进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为促进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这位负责人介绍,正在推动《二手车评估技术规范》,规范二手车交易的准入和经营行为。
同时,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率,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企业完善回收网络,延伸服务网点,并提供上门收车等便民服务,同时,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