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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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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业主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企业办理地址变更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很多办理公司变更地址工作的人来说,准备好变更登记的各项资料是非常繁琐的事情,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就要仔细查询地址变更登记的各项要求,耐心细致一点是能够节省时间的。
2、需要根据新地址的实际情况提供公司地址的明。
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提供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镇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变更后的公司地址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权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办理公司变更地址登记的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准备各项资料,这样才能不出现差错。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业发布公司变更地址的通知,尽量避免公司搬迁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发址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变更后新地址产权证明;
3、企业变更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原租赁合同、全部账册账本、财务报表。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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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虽然可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的形象永远都会有这一记录的。
2. 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担保、保险等。
4.信用受疑电商平台拒绝入驻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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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虽然可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的形象永远都会有这一记录的。
2. 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担保、保险等。
4.信用受疑电商平台拒绝入驻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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