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矿权评估收费标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怎么做
-
¥1000.00
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业务、形成结论的系统性工作步骤,通常包含以下环节: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制定资产评估计划;
4、进行资产勘查;
5、收集并分析资产评估资料;
6、进行评定估算;
7、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8、归档工作档案。
矿业权评估值是基于地质条件、资源量、采矿工艺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通过评估得出的矿业权价值估算。矿业权价值则体现其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两者紧密相连,评估值是决定价值的关键因素。高评估值意味着资源及良好开采条件,提升整体价值;低评估值则可能降低矿业权价值或市场认可度。
矿业权价值不仅受评估值影响,还受政策、经济、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多因素制约。实际操作中,需结合评估值与价值进行综合考量,以评估矿业权的真实价值。
1、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参照近期相似地质与环境条件下的采矿权转让案例,对比参数并调整差异,以评估目标采矿权价值。
2、重置成本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重置成本大致等于探矿权重置价加使用费。探矿权重置全价涵盖地质勘查、研究、实验及建筑等费用,通过加权平均效用系数调整得出。
3、收益现值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价值为采矿经营期内,扣除成本、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净利润现值总和。采用此方法计算净利润,遵循会计原理,结果易于接受。
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基于预期收益和效用原则,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是其中一种,通过折现未来现金流计算当前价值,常用于项目投资与资产估值。在矿业权评估中,DCF法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视为现金流系统,计算年限内净现金流量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总和作为评估价值。此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以及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探矿权评估,也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及符合条件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成本途径评估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原理,通过成本反映价值。这类方法修正或调整有效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它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探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