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费标准,流程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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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发展,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 第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名单,核发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书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要求: (一)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二)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三)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 (四)在申请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六)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七)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八)非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 (九)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十)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认定的标准解析 一、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即三年研发费用总额除以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只要这个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就符合条件《管理办法》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活动的确定方法与此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断法、判断法和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其中,目标或结果判定方法是前两种方式的方法。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认定申请书>>中“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3、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数的。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运用费用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认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4、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 六、企业无重大特别事项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由认定机构自行查询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特别事项”。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2.2应对措施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认定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材料是什么?
企业要做认定的话,需要提供的材料很多,主要集中在技术和财务这两方面。其中有一个就叫做技术创新活动材百料,技术创新活动材料主要是指企业年度研发计划,其中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度内容、研究目标、参研人员、经费投入、研发期限、项目价值论证情况。其实重要的就是质检报告和报告。问
质检报告可以所研发产品能实现的技术指标。报告是产品有没有经过国家/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所研发产品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大的市场答前景。如:有无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有无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等。
技术创新活动版不仅仅只是企业为了通过认证所提交的材料,而是通过这些促进企业真正重视创新研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通过高新认定来促进企业创新,权促进各行各业技术发展,这也是高新企业认定的终目的。
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全年分三批,时间节点请注意)
(1)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2)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3)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①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②地市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要如何认定?
一、申请流程
评估企业是否可申请——注册等级——提交材料——评审——公示公告——发证
二、申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三、享受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取得国家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30-100万不等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予以180万元资助;
8、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上市;
9、高新企业可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10、深圳市每年从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
11、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2、认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好有关促进产业、服务业态发展的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完善工作,2015年4月29日,全国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完善认定管理办法研讨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信部、、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认监委等10部委相关参加了会议(提交了意见)。火炬中心翟立新主持会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就近年来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和完善政策工作做了介绍,对各行业部门多年来对此项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为高企政策完善工作提出更多具体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就本行业特点、以往高企认定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对技术领域、认定办法调整建议等发表了意见,并对涉及科技、财政、税收、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沟通。他们表示,这次会议既对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是一次务实、的研讨会。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听取行业部门意见、开门办公的姿态给予赞许。翟立新表示,高企政策是利用税收杠杆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在完善认定管理办法中予以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企政策在推动各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