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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反规避调查策略
(一)企业应遵守和学会运用反规避规则。反规避调查是我国出口企业面对的新的贸易壁垒。反规避措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全面的“游戏规则”。企业要想在游戏中获胜,就要研究它、利用它;要加强行
业自律,以合法的程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要遵守和利用国际贸易法规,规范企业
管理和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面对外国对中国产品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企业应积极采取对策,主动的应对策略是避免不必要的指控。必要时,运用适当的规避方法,使受到反倾销的产品重新打回国际市场。要深入
研究并借鉴欧美的反规避立法,在充分了解其反规避内容的前提下,做到运用适当方法回避其反规避措施。
随着各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和反倾销力度的加强,被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又不甘心失去进口国市场
的出口商必将采取各种方法进行规避,而且其手段也更为隐蔽,使得进口不胜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
来,反规避措施已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为了维护反倾销立法的尊严和避免规避行为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
响,研究规避及其方法,借鉴欧美反规避措施立法经验,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无疑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一、何为反倾销规避与反规避
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生产商或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规避是出口商面临世贸组织自由贸易制度中的反倾销制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是反倾销措施的必然产物。反规避措施正是针对此种规避反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反倾销措施,是反倾销措
施的延伸和扩展。反规避措施是指为了防止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出口商利用海关税则的规定将其产品拆解或改头换面或采取其他措施继续向出口国出口,以图逃避反倾销制裁,而将正在生效阶段的反倾销救济措
施扩大适用于倾销产品的零部件或经改装后的产品。
我国反规避调查立法执法现状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均没有对规避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做出
具体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反规避做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均无章可循。所以,制定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是当务之急。
2、调查取证困难。在对规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规避行为的肯定性证据无疑难度是相当大的。在实践中非常棘手。所以,在提供证据方面采取何种标准,值得考虑。
3、原产地认定问题。《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与其前身相比,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但在货物原产地认定的量化标准方面,规定仍显不足。而在反规避调查中,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存在规避行为。这些标准应由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