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办理食品许可证公司无需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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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