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业主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变更后新地址产权证明;
3、企业变更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原租赁合同、全部账册账本、财务报表。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等。
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
1、携带所有材料,到新地址所在辖区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变更公司地址;
2、新址登记机关受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原址登记机关等;
3、持新址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4、原登记机关开具迁档函等材料送达新址登记机关;
5、申请人凭迁出证明领取新营业执照;
6、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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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虽然可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的形象永远都会有这一记录的。
2. 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担保、保险等。
4.信用受疑电商平台拒绝入驻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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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虽然可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的形象永远都会有这一记录的。
2. 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担保、保险等。
4.信用受疑电商平台拒绝入驻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
在上一年度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都要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公示年报,未及时报送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
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应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失联的企业,
如果到了每年年检期,工商局会以寄信件方式,无人签收的话,就会被列入异常了。
再者抽查对象的话,也会派人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上核查,核查不到,或者搬走了,未及时做变更;也是会直接进入异常名录的。
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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