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转口物流规避贸易反倾销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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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规避调查发展现状
目前,从全球反规避立法的整体框架来看,基本可分为三大体系:《邓克尔草案》体系;美国反规避法体系;欧盟反规避法体系。
1、尚未成为世贸组织规则的《邓克尔草案》。1991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总协调人邓克尔提出一项关于GATT反倾销守则的后协议草案,即邓克尔草案。该草案在吸收欧美反倾销法经验的基础上,订立了反规避条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的反倾销规避行为:(1)进口国组装规避反倾销税;(2)通过第三国规避反倾销税。由于该草案与欧美提出的草案差距很大,同时由于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的反对,该草案终没能被纳入世贸组织规则,但它对各国反规避立法和国际反规避规则的制订起着指导作用。
美国反规避法的发展。美国的反规避条款主要存在于《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其规定的规避行为主要包括:(1)美国装配或完成作业。在进口组装产品为反倾销税令所涉及的货物的同类或同种货物的情况下,将在美国组装的进口零部件包含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中。条件是产品在美国增值很少。(2)第三国装配或完成作业。条件是在美国增值很少,在决定是否应将反倾销税令适用于来自第三国进口的货品时,美国商务部应看外国生产商是否有联系、贸易的方式以及税令后来自第三国的进口货品是否增加。(3)轻度程度的改变。是指外国生产商对货物的形式或外观在很小的方面作出改变以规避已公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行为。(4)后开发产品。后开发产品是否属于现存反倾销税令的范围时,考虑原产品与后开发产品在总的物理特征、终购买者的预期、终用途、贸易渠道、广告和展示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似。(5)“相当于销售的租赁”行为。为逃避反倾销税,一些涉及大额资本的产品如电力设备、机器工具及建筑设备等的
出口商,通过以优惠的租赁条件向进口国出租此类产品,从而达到实质向进口国出口产品的目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规避行为。
我国应对反规避调查策略
(一)企业应遵守和学会运用反规避规则。反规避调查是我国出口企业面对的新的贸易壁垒。反规避措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全面的“游戏规则”。企业要想在游戏中获胜,就要研究它、利用它;要加强行
业自律,以合法的程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要遵守和利用国际贸易法规,规范企业
管理和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面对外国对中国产品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企业应积极采取对策,主动的应对策略是避免不必要的指控。必要时,运用适当的规避方法,使受到反倾销的产品重新打回国际市场。要深入
研究并借鉴欧美的反规避立法,在充分了解其反规避内容的前提下,做到运用适当方法回避其反规避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外提起的对华反规避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我国企业出口在国际竞争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甚至受到被驱除国际市场的严重威胁。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直面接踵而至的严峻挑战,深入研究倾销的规避与反规避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的冲击下,随着关贸总协定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关税逐渐降低,出口商为了增加其竞争能力,也有意将产品倾销到进口国。与此相应的是,各国又纷纷通过征收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抵消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以便为本国的国内工业提供持续有效的救济。
怎么避开反倾销税
1、从产品格着手,及时上调价格。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于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被征的反倾销税也会立即取消。
2、选择我司转口贸易,通过第三方国家中转进出口贸易合理规避反倾销
3、可以选择在中转国设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中国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反倾销税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大量物美的中国出口产品出口到国外,对进口国的相关生产行业形成冲击,因此,不断有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这些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在进口国的进口商申报进口时,要征收反倾销税,他受到的是进口关税额外税赋提高的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