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研普查服务标书制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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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具体标的目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程类进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每一种具体工程的标书内容差异非常大。货物标书也一样,简单货物如粮食、石油;复杂的货物如机床、计算机网络。标书的差异也非常大。
招标活动以一次性招标为一般情况,两阶段招标为例外。两阶段招标一般适用于项目较为复杂,技术标部分编制难度较大,紧靠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很难完成技术标部分的编制,需要投标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因此在阶段,各投标人依项目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等条件结合自身的技术经验向招标人提出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共同帮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二阶段再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件段未参与提出技术建议的主体不得再第二阶段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投标人提供咨询这一规定体现了招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精神,即一个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只能有一个身份,这一精神在招投标规则中屡见不鲜,后文还会强调说明。这一基本精神在很多群体行为活动中都是通用的,倡导这一精神的就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公平正义论。
此称为标底(floor,非英文译文只做比喻),称为拦标价(ceiling同上)。可以设定拦标价出于对预算的控制,超过拦标价的投标为废标。但不得限定这一规则背后的含义较为深远,简单来说招标价的编制一般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指导价),投标价的编制一般以施工定额(企业定额)为依据,充分释放了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所以当下我国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GB50500-2013),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量”由招标人确定并负责,“价”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限定,因为投标人的自主生产水平如何招标人是不能控制的。但投标人不得低于自身生产成本投标报价,关于何谓“自身生产成本”?低于自身生产成本竞标后续签订的让利黑白合同以及如何在隐蔽工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不在本篇讨论,笔者可以在后续的篇章中与大家讨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