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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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对投资者而言相关的可能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是否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哪些关键审计事项?
4.注册会计师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的结果是什么?
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
包括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其他。
2、收件人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
(1)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2)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管理当局;
(4)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3、正文
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附件
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
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5)、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签章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
将母公司个别报表视为按目的编制基础编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