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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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仲裁员、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问题。作为核心咨询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主要内容:
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新《公司法》综述
新、旧公司法的衔接问题
出台前后发生相关的民事行为或者事件有关纠纷的参照问题
再审案件的处理
起诉期间的法律性质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里面主体资格问题
持股期间的理解
持股比例的问题
二.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涉及到公司解散的问题
公司僵局的四种形态
公司治理层面僵局的理解
有限公司仁和性和公司僵局的认识
公司的诉讼地位、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问题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问题
关于调解的基本原则
公司清算的问题
清算组的成员构成
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问题
关于债权的核定
清算方案的确认
关于清算的期限
债务清偿方案的协商机制
清算义务人的责任问题
关于第19条规定
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及责任问题
清算义务人的责任问题
清算注销完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起诉讼、追究清算组成员责任的一个问题
解散和清算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
解散公司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的问题
三.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涉及的六个方面
发起人的责任问题
发起人的利益问题
公司设立中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
公司设立中债务承担问题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阶段发生的侵权之债的责任负担
认股人未及时缴纳任缴股份的赔偿责任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问题
违法犯罪所得的出资取得股权的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是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瑕疵问题
未依法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瑕疵问题
股权出资的瑕疵与否该如何认定
抽逃出资的问题
抽逃出资和借款的界限
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未能履行勤勉义务导致瑕疵出资行为责任
增资、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问题
表决权
限制股东权利
股东除名制度
瑕疵出资股东的后手的民事责任问题
关于第二十条诉讼时效的问题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东名册和对抗登记的效力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出资关系
名义股东假戏真做触犯股权的情况
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权利的行使的争议案例
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相关内容
冒名顶替者股东资格或地位的问题
股权转让及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