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注册的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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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
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 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典当行公司注册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金至少是5000万
2、注册地址是真实办公地址,要求100平米以上
3、至少有2个以上的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为控股股东
4、法人股要是内资公司,且成立满3年,近两年盈利
典当行公司转让办理流程主要是:
1、典当行许可证申请时须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办公场所及设备
3、提交财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Z报告
4、股东法人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
5、典当行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
6、法人高管简历及办公场所所有权或租赁合约证明
7、设立分支机构另有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