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五大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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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一回事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市科委一项行政确认工作,每年度自发通知日起限期办理,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优惠。另,市科委暂无“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行政服务事项,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提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的是企业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发的产品(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
二、问:高新企业认定时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需要提交哪些需要被委托单位盖章的材料?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委托外部费用只需要给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由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研发活动说明材料由企业自行准备,无特别要求。
三、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是否需要附社明,审计报告是否需要附研发活动相关说明,是否需要审计机构盖章?
答:科技人员不需要附社明,审计报告需要附研发活动相关说明,这个说明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给您出审计报告就需要审计机构盖章,如果是企业自己出审计报告就需要企业盖章。
四、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中介企业是按每年公示的认定企业名单中选择吗?其它的可以吗?
答:每年度关于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知发布前,市科委会组织北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备案工作。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从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五、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怎么回事?具体从企业认定到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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