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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E-SID注册的细节
FCE-SID注册的过程中,SID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SID是由某一加工表格提交时的“年,月和日”及一组不重复的流水号组成。企业在填写加工信息表时,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填写[^3^]。
如何办理“FCE”号和“SID”号
通过海关注意事项
1. 已取得FCE号码的罐头食品,需要在出口商业发票上列出,以利于顺利通过海关。
2.若输往美国的这类食品还未具有FCE号码,则该食品一定立即被扣留,同时货品滞留或销毁所发生的费用都将由出口方承担。
3. 即使已具备FCE号,FDA仍要对次入口美国的产品例行抽检,在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后方能放行。等到相同产品第二次入关时才能享受待遇。
4.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FCE号在向美国出货前就应完善申请工作。
5. 另需说明有些食品则无需申请FCE,如:酒类、发酵食品及冷藏状况下销售的食品、非密封的食品、水活性在0.35以下的食品等。
6. 在实施新的注册法规以后,以上的规定仍然有效。但同时还要执行新法规。
1。有两类罐头食品:
(1) Acidified Food. 酸化食品对热处理的要求较低,因为酸本身可以抑制细菌生长。
(2) Low acid food.。低酸食品对热处理的要求较高。
酸化食品与低酸食品的区分是按照产品的PH值,和产品的水活度,具体如下:
哪些食品进入美国需要做FCE和SID——罐头、酸性食品
1.低酸食品定义:是指pH值4.6,水活性0.85,事先密封于任何容器再经加热处理杀菌的食品。不属于21 CFR 108.35 和 113中规定的低酸性罐装食品有:
1) 酸性食品(天然或正常的pH≤ 4.6);
2) 酒精饮料;
3) 发酵食品;(由于产酸菌的作用,使食品的pH≤ 4.6)
4) 由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产品;
5) 水分活性aw≤0.85的食品;
6) 非热加工食品;
7) 非密封容器包装的食品;(参21 CFR 113.3(j))
8) 储藏、配送、零售均在冷冻条件下进行的食品;(产品明确标示,如:易坏的,保持冷冻等)
9) 终平衡pH<4.7的西红柿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