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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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建册并存于注册地址或者香港地址,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指以中文或英文记载有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姓名、通讯地址、证件号码的名册,且该名册里需体现至少一名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代表需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需是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人士或法律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公司秘书),该项业务登尼特可以协助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