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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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清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三)材料目录;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六)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材料装订顺序与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的“在册有职称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
1.已竣工竣工业绩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组巻)。
2.在建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进度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施工许可等时间先后顺序组巻)。
以上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三)——(八)项依顺序装订成册(软皮书本形式胶装),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