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华区国产涉水批件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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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对提供评审的样机有如下要求:
8.1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定型生产的产品。
8.2所提供的样机的水处理工艺、所用水处理材料的组份和产地应当与送检样机和申报材料相一致。
8.3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未使用过的新样机,外包装应当完好无损。
8.4所提供彩色照片应当能清晰地显示其外观(包括产品铭牌)和内部结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查结论:
10.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规定的;
10.2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提供充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的;
10.3提交的样品、产品配方(材料或结构图)、生产工艺、现场审查资料等内容相互不符,配方中有效成分含量与实测值不符,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不符等;
10.4提交虚假申请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