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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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费用包含:执行费,如果判决下来了,对方不执行,那么你可能要找法院来强制执行吧,这又是一笔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公告费,如被告无法送达,原告还需向报社支付600元公告费。假如执行金额在100万,下来1万多没了。再把以上所有费用拉通算下来,几万块没了。
评估费,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子价值有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一般每个法院都会与几个房产评估机构保持这种业务联系,让当事人在这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这个费用收取也是要看房价的,但至少都会在2000元以上,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监护权主要内容
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立决定身上事项,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