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办未在加工证明书FORMA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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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⒈源头办【出口许可证】
(如:石蜡、焦炭、矾土、碳化硅、电解锰、轻烧镁、重烧镁、铝矾土、钛白粉、滑石粉、润滑油 等等)
⒉源头优势办商检证 (商检通关单)
⒊源头办产地证 代势办印尼产地证。双抬头产地证
(FA,FE,FB,FF,FN,FP)OB栏。CCPIT认证,商检通关单,买单报关。
快办未在加工证明书FORMA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
在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2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2.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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