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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证人
1)国际公证人都是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2)国际公证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3)国 际公证人也是合资格的事务律师,执业至少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回归后,香港现时已有本土的国际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 国际公证人都必需通过考试从而获取资格。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一般而言,国际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 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 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 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 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 拟备海事报告
-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