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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未签字就实施强拆,是否违反了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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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强制拆迁房屋的,那么未签字就实施强拆,是不是违反了拆迁程序的?
未签字就实施强拆,是否违反了拆迁程序
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城乡规划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就算被拆迁人未签字的,也可以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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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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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城乡规划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就算被拆迁人未签字的,也可以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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