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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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