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指令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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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相关的电子、电气绿色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等主要有哪些?
答:1.2003 年8 月2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
2.中国“WEEE”指令:2004 年8 月18 日,发展和改革:《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2004 年6 月《 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送审稿;
3.中国RoHS: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6 年2 月28日正式发布2007.03.01 实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1月1 日实施;
4.《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 年4 月1 日实施,正修订。
2. 我国目前是如何应对“WEEE”和“RoHS”指令?
答: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等5 大部门在2006 年2 月28 日正式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 年3 月1 日正式开始实施,内容与RoHS 类似,被称之为“中国RoHS”。同时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来应对欧盟指令。
3. 中国的“RoHS”产生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4、制定中国的“RoHS”有哪些部门?
答:国家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
5.中国“RoHS”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条,在电子信息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材料和工艺的选择,技术的采用,标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应负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实施时间为: 2006 年2 月28 日正式颁布,将于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实施方式:目录形式。
其制定过程为:2002 年下半年,按照“从源头抓起,立法”的思路,遵循了“符合WTO 规则,和国际接轨,结合中国国情”的原则七部门正式开始起草《管理办法》。在此后三年多时间里,《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采取了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求了业内外的意见,企业得到了参与立法的机会。《管理办法》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2004 年2 月,《管理办法》通过了信息产业部第四次部务会的审议;其目的:使《管理办法》不仅要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更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从而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生产者 “对号入座” 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6.中国的“RoHS”主要监督部门有哪些?
答: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联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
7.中国的“RoHS”与欧盟的“RoHS”相同之处有哪些?
答: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8.中国的“RoHS”与欧盟“RoHS”主要区别?
答:1.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 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2.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 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 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 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
3.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 指令将WEEE 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 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4.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 年2 月28 日颁布,2007 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