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成都办理许就业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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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在16—60周岁;身体健康;
持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材料:
1、有用人单位签章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成都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由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
4、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
5、拟聘用台、港 澳人员本人小二寸彩色半身照片2张;
6、用人单位与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外文合同文本的还需另附一份中文合同文本);
7、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属于总公司派遣到分公司的应出具总公司的派遣函原件;
9、在国内其它城市办理过《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收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0、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的,提供上述1、2、3、6规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