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1 本办法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 本办法分为:一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二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三 生产资源提供、四 采购质量控制、五 生产过程控制、六 产品质量检验、七 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共7章29条58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 生产设施(2.3)、设备工装(3.1.1)、测量设备(3.2.1)、采购控制(4.1.2)、工艺管理(5.2.2)、出厂检验(6.3)、行业特殊要求(7.3)共7项,在表中加*表示;
2.2 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51个。
3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3.1 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6项,无否决项;
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 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2 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3 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
3.2.4 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