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火丙类防火涂料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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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千克¥7.00
钢结构防火丙类防火涂料厚度
钢结构防火丙类钢结构建筑,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 的规定提高1.00h:1 甲、乙类厂房;2 甲、乙、丙类仓库。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 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2 4 层及4 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B1、B2 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 的有关要求。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钢结构防火丙类防火防火涂料耐火极限大与2.5h,涂刷防火涂料厚度4.7mm,钢结构丙类防火涂料是本公司生产的耐火2.5h-1.0h使用的防火涂料, 丙类防火涂料厚度系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于钢构件表面,遇火时涂层膨胀发泡形成炭化耐火隔热保护层,隔绝氧气,延滞钢结构受热的速度,避免钢构件快速升温,从而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时限。
防火涂料性能指标
在容器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防火涂料呈均匀稠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干燥时间(表干) ≤12h 4h
初期干燥抗裂性 允许出现1-3条裂纹,其宽度应不大于0.5毫米
粘结强度MPa ≥0.15
抗压强度MPa ≥0.05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涂层应无开裂、脱落、起泡现象
耐火性能 涂层厚度4.7mm、耐火性能大于2.5h
耐曝热性 ≥720h涂层无起层、脱落、空鼓、开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