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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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要求:1、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 HJ 819 、HJ 1250 等规定制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 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3、贮存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HJ 1259 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贮存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HJ 164 要求, 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 GB/T 14848 执行。5、配有收集净化系统的贮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应按 GB/T 16157 、HJ/T 397 、HJ 732 的规定执行。6、贮存设施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可按 HJ/T 55 的规定执行,VOCs 的无组织排放监测还应符合 GB 37822 的规定。7、贮存设施恶臭气体的排放监测应符合 GB 14554 、HJ 905 的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IJ202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相关规定。(2)结合危险废物处理规模、贮存周期、运输周期、检维修时限等,配套建设至少满足3天周转量的贮存场所或设施(含矿物油废包装容器适用于本指南)。(3)废包装容器应按其规格、材质、物理破损程度及残余物特性进行分区分类立存放,并设置隔断。废包装袋应打包后码堆存放。(4)废弃包装容器及再生包装容器禁止开盖放置。存放破损的废包装容器的仓库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5)贮存设施应建有地面防渗、废水收集、废溶剂收集和导流等系统,盛装液体且破损的废包装容器应配置残液渗漏收集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要求。1.分选:按照废包装容器的材质、类别、残余物进行识别分类,宜再生的废包装容器分区存放;对于破损严重、形变、渗漏、非标的废包装容器拣出单妥善存放。2.倒残:应采取泵吸、真空、机械、干燥等方式对废弃包装容器内残余液进行收集、处理,并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管理。不相容的残液不得混收、混存。3.清洗:鼓励采用一体化、自动化的清洗工艺,自动清洗线应为流水线操作。(1)湿法清洗:湿法清洗应能确保污染物有效去除,至少具备一次清洗剂清、一次清水清洗。清洗剂宜选择管道、高位罐、泵等给料方式投加。清洗剂选择水基型等低VOCs含量清洗剂,清洗剂VOCs含量应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GB38508)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要求。(2)干法清洗:干法清洗工艺选择电加热、烘于打磨一体化等清洁的处理技术。热解、烘干工序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热处理设施应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4.破碎:根据材质、残余物性质、再生材料利用要求适当采用湿式破碎或千式破碎。选择湿式破碎。湿式破碎系统宜采用封闭式自动化设备,应具备两级清洗、振动筛脱水功能,且配套过滤、磁选、废气收集、废水净化循环设施。采用千式破碎方式时,应根据残余物化学特性选择氮气、喷淋等辅助措施。5.干燥:根据废弃包装容器材质、规格、清洗方式选择合适的干燥工艺,应选择封闭循环式干燥设备。
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再生利用。(1)废包装袋生产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破碎、清洗脱水、千燥等工艺。进料、破碎、清洗、出料等环节应采取自动化、机械化操作。(2)废包装袋制备的片/块状再生材料应作为工业包装袋原料,不得进入食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产品领域。危险废物利用对清洗工序单一、技术水平较低、环境风险较大的工艺不予许可:(1)清洗工序仅设置清洗工艺,未建设清洗废水梯级利用或循环利用系统;(2)未配置进料、清洗、出料等重要工序以及时间、温度控制等重要参数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系统;(3)新、改、扩、迁建不具备后序生产工业用塑料制品工序的废塑料造粒综合利用项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建设规范的雨污分流系统,设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利用,宜采用预处理(沉淀、隔油、过滤等)+生化处理(生物膜、厌氧生物处理等)+深度处理(砂滤、膜分离、芬顿氧化等)的工艺。外排废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应满足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安全措施要求:(1)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具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基础牢固,结构具有足够强度,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蚀措施合理,承压设备安全,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2)落实《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要求。(3)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