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S应急电源:由充电器、逆变器、蓄电池、隔离变压器、切换开关等装置组成的一种把直流电能逆变成交流电能的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2.UPS不间断电源:它主要以电力变流器储能装置(蓄电池)和开关(电子和机械式)构成的供电连续性的静止型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
3.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它是以柴油机为动力,拖动工频交流同步发电机组成的发电设备。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建筑。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允许的停电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l0min。
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适用于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5s或0.6s以上的应急电源。凡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若有可能采用直流电源者,应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
5.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它是以燃气轮机为动力,拖动工频交流同步发电机组成的发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