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船承运人形式NVOCC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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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公司转让价格
无船承运人是指按照海运公共承运人的运价本或其与海运公共承运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支付运费,并根据自己运价本中公布的费率向托运人收取运费,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在直达运输的情况下,无船承运人还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支付内陆运输费用;在提供国际多式联运服务中,国际货代实际上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运输服务形式,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以及实际服务业务,只从事运输的组织、货物的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及服务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费和由于“批发”而产生的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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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船承运人形式NVOCC办理流程费用
各种形式的申请无船承运人材料
一:金形式——境内公司
a.、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b.、 法人代表、投资方、2名海运负责人的简历;
c.、 提单原版格式样本;
d.、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 无船承运业务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80万);
f.、 若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金形式——境内分支机构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母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小钰)
北京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705
经营范围: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是: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