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企业代办资质需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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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一、企业整体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办公场地租用或产权证明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注册验资报告、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部分设备需要提供的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二、企业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图纸、开工报告、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条款)复印件。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3、项目备案涉及的证明材料;工程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三、企业相关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申请资质)。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要求企业须具备的特殊技术人员,除上述同类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的证明材料。
5、施工管理岗位和技工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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