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捐赠私人物品进口报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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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物资将免征进口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七家国字头机构被明确为受赠人
在此次三部门公布的《办法》中,非常清晰地注明其所指的慈善事业,是非营利的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主要包括以捐赠财产方式自愿开展的四种慈善活动: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慈善活动。
《办法》中所称的境外捐赠人,是指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受赠人的范围,《办法》也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界定。
记者注意到,按照《办法》,受赠人主要包括三类。除了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这7家国字头机构被单列出,明确为受赠人。
此外,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也可以是受赠人。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要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征收的进出口税,the 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机构,即海关,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报关经理:Merlin 马艳辉
根据海关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捐赠进口报关。
四、进口捐赠报关需要文件如下:
1,正本护照
2,物品清单
3,正本D/O单(提货单)
4,原始提单
五、协弘进口代理报关项目:
1、食品酒类(洋酒、葡萄酒、干果、咖啡、巧克力)
2、新旧机电(机械、设备、机床、仪器)
3、化工原料(橡胶及制品、催化剂、香精香料、涂料及油漆)
4、五金杂货(灯具、锁具、雨具、渔具电机类)
5、原木木材(实木家具家私、木制工艺品、装饰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