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苏州企业省心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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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国家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有实力、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什么难点和问题?智为铭略小编来给大家解答。
一、企业须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企业需要考虑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申请和运营管理,须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不包括占许可权;
2、建议尽量申请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且 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支持上要差于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主要产品须与自有知识产权具有强相关性;
2、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如业务人员和生产人员在生产和研发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在岗责任设置、立项申请等环节进行合理规划,将其归类为科技人员。
2、科技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1、关注研发持续性,结合收入规模及研发费占比要求,合理安排研发项目。
2、高新资质评定指标中,对于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需关注税务机关对于按原值计算研发费、还是按摊销计算研发费可能存在口径差异。
3、研发费在会计核算、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间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如人员范围、房屋租赁费、试制产品材料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在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与高新产品(服务)的对应关系,建议尽量采用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尽量避免采用一对多的关系;
2、高新资质复审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要注意提质保量,对于质量较低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复审概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