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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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3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