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如何完善专利文的撰写天皓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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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如何完善专利文的撰写天皓知识产权
天皓知识产权郝经理:(同号)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技术效果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此笔者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大家展示发明技术效果的撰写和意见答复时需要注意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合成生物柴油的催化剂制备方法。根据检索得到本申请背景技术提供的文献1可认为是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文献1的区别在于特征A,而背景技术提供的文献2已经给出了采用特征A的技术启示。为了提高催化剂的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文献2的特征A替换文献1的制备方法以获得催化性能更优的催化剂。
假如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根据自身所检索和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对比实验,对比本申请催化剂与接近的现有技术文献1的催化剂在催化活性上的差异,找到本申请催化剂较现有技术的催化剂在某些性能上的提高,而这些性能上的改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现有技术所无法预料的,那么当申请人将这些技术效果和对比试验数据撰写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本申请催化剂就由于产生了某些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使得本申请具备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进而具备创造性。
因此,在撰写与现有技术区别较少或改进较小的申请时,要充分检索和了解现有技术,尽可能的找到接近的现有技术,然后要对发明技术效果的撰写,找出本发明较现有技术,尤其是接近现有技术所获得的更优或无法预料的技术效果,以更好的印证本发明的创造性,在具体撰写时可以通过对比实验的实施对比例来证明本发明所取得的有益的和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