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房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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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房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志坚者,功名之柱也。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
条 萧房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萧房设施、灭伙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条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萧房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萧房工程师资格,资质、二级资质的萧房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萧房工程师资格。
第三条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萧房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萧房工程师资格。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萧房技术服务项目。
第四条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萧房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萧房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日内通过社会萧房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予以备案。
第五条 萧房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萧房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萧房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萧房设施、灭伙器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萧房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萧房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灭伙器上予以公示。
进沪备案、进浙备案、进苏备案、进皖备案、进陕备案、进川备案
建筑资质转让、资质代理、资质增项
建筑建材企业进沪备案、合同备案、建造师工程师镇书挂靠
代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