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变更股东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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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立经营,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股东需要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1、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2、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3、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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