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交通指路标志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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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形成有效的指引系统。因此,在2009国标的修订过程中,着重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与发布方法进行规定,补充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信息选取方法,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线不熟悉的驾驶者,即既不是熟悉路线的当地驾驶员也不是对路线一无所知者。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道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等控制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二级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三级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志警告标志150-250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高速、一二级公路不小于500;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线平行或成一定的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在积雪地区,门安装时,标志板可前0-10度。(1)为视认,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多不应超过4个。
八角形60-80CM。在选择交通标志设置地点时,应交通标志的信息有足够的可辨性,可识别性和易读性,以便顺利完整地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在交通标志设置时,应尽可能达到高度醒目。纵向位置设置:警告标志、禁令指示标志。纵向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能太密,标志间不能相互遮挡。标志的小间隔距离应不影响第二个标志的视认距离。一般情况下,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它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m。横向位置设置: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应设在公路行进方向盘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
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黎明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三角形我国采用正等边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减速让行标志中采用倒三角形。方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交通标志字体)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0.75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文字性警告标志的字高按表1.3.4-1确定。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小不应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0.6倍。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的法律依据。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
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左侧出口预告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出口标志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处。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出口地点方向高速公路起点高速公路起点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起点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