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扶持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
-
面议
银川市作为全国首批26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之一,银川市于11月13日正式印发了《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银政办发〔2018〕190号),并与11月16日发布政策解读,以下是政策全文及解读。
政策全文
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 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及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关于促进宁夏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通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落户的通用航空企业,每年给予每架飞机通用机场使用费50%的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落户银川通航产业园区的通用航空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给予36个月免租期;购买标准厂房、办公用房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市通用机场开展支线航空短途运输、观光旅游业务,对新开辟国内省会城市的定期客(货)运航线、国内其他城市定期客(货)运航线、不定期航班、经停航班,分不同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助。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三年飞行作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银川市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定额表》执行,年补助、第二年补助90%、第三年补助80%。
四、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私照每人1万元,商照每人3万元、运动类驾驶执照每人0.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鼓励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落户银川的通用航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贷款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通用航空企业在银投资项目,形成实物量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三年贴息补助,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购买固定翼、旋翼机、无人机(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等航空器。用于在银商业用途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助,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在银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等社会事业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银川市举办航展、飞行表演、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九、对引进的投资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通用航空产业和战略投资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十、在银投资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银川市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及《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2018〕58号)相关优惠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银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或从事通用航空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立法人企业及项目。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负责解释和实施。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7年1月,银川市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首批26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之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及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关于促进宁夏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及今后两年发展预判,经反复修改论证,并通过市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印发《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扶持政策》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通用航空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活力的有效措施。《扶持政策》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从政策层面,弥补我市产业政策短板,优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环境;二是从产业层面,可有效带动整个通用航空市场结构、消费观念、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发展布局的改善,进一步推动通用航空大众化战略目标实现,带动银川都市圈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从企业层面,有效增强企业内展动力,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通用航空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从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入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提出十项政策保障措施。其中:
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分别对落户通用航空企业通用机场使用费,租赁及购买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开展支线航空短途运输及观光旅游业务,开展私照、商照、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给予不同额度补助;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落户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奖励性政策;第六条,对落户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第七条,鼓励企业购买固定翼、旋翼机、无人机(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按购买用途给予不同额度补贴;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对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航展、飞行表演、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及引进的投资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通用航空和战略投资者,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第十条,明确在银投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创新驱动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我市对通用航空产业的扶持范围与扶持力度。
四、适用范围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在银川市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通用航空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立法人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发布通知(以征集文件为准);
2.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征集项目;
3.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
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
5.银川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局上报银川市委、市研究;
6.银川市委、市下发奖励文件;
7.银川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六、兑现方式
《扶持政策》的奖励资金兑现由银川市财政局会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将企业申报材料、结合军民航部门的统计数据,聘请第三方进行核准后直接拨付奖励资金。对于第八条、第九条,市委、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奖励方式及资金,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七、监督管理
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民航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审核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以及截留、挪用、骗取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生效时间
《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