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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商品相比,不动产价格具有下列特征:
(1)生产成本不同。一般商品是劳动的产物,有生产成本;而不动产中的土地不是劳动创造的。例如,一块风景秀丽的用来开发的土地,因适合建造别墅区导致其卖价很高,但在此之前这块土地可能并未投入任何劳动力。从其层面看,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围绕当下“劳动价值"上下波动;而不动产中的地价本质上不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的资本化或资源性的体现。
(2)折旧不同。一般商品的寿命有限,而且可以大量重复生产,其价格随着时间逐渐降低,因此具有折旧现象;而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具有永续性,无这种现象,其价格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自然升高或降低。如一座矿业城市,当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繁荣兴旺时,当地的不动产价格会随经济的繁荣而升高;若没有其他产业兴起,则当地的地价随着城市矿产资源的匮乏、经济的没落而有所降低。
(3)价格差异不同。一般商品,如汽车、电视机等可以大量生产,可标准化,其价格较为一致;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没有两块土地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基本上是一宗土地一个价格,而且不同土地的价格有较大的差异,在大城市的商业集中区的不动产价格与在偏远的山区或边远的荒漠的不动产价格差别很大。
(4)市场性质不同。一般物品具有较完全市场,形成的价格较为客观;而不动产市场是个不完全的市场,形成的价格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5)价格形成时间不同。一般物品易于比较,并且具有较完全市场。但是在不动产中土地个别差异大,又无完整市场,其价格一般需要经过长期考虑后才形成。因此,不动产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长而且较为艰难。
收益法的基本步骤
从收益法的概念可以看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量化是收益法应用的主要工作。因此,釆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基本步骤如下:
1.搜集或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资产配置、生产能力、资金条件、经营前景、产品结构、销售状况、历史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与产品竞争、行业水平、所在地区收益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
2.分析测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
3.分析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4.分析测算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持续的时间;
5.用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评估对象的
6.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市场法被用于评估整体资产价值时,通常是用来评估企业价值。其中,常用的是价值比率法,以参照企业的价值比率作为调整手段,以此比率与评估对象(企业)的相关的财务指标(如利润、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相乘估算评估对象(企业)价值。
除了上述所经常使用的市盈率外,用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乘数还有很多种类。在实务中,评估人员通常根据被评估企业自身和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判断釆用一种或几种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认知较为稳定的国家,市场法是运用较为广泛的方法。它不仅仅被用于包括设备和房地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评估,还被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
然而,目前我国市场对诸如企业价值等资产的认知和反映仍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在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需要特别关注可比案例和被评估资产在风险、收益方面的差异,深刻把握当前市场价格和资产价值之间的差异性,避免用价格取代价值;在充分分析市场认知与价值内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价值乘数等相关因子,得到待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因素分析法是一种间接预测收益的方法。它确定影响一项资产收入和支出的具体因素;然后建立收益与这些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例如销售收入增长1%对收益水平的影响等,同时对这些因素未来可能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后估算出基于这些因素的未来收益水平。这种间接预测收益的方法比较难操作,因为它要求对收入和支出背后的原因作深入分析,但它的适用面比较广,预测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而在收益预测中被广泛采用。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 被评估资产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价值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 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