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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广告部0531一88388288 手机: 744001255 联系人:王老师
葛炳兴、盖希春: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然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房屋租赁费21000元(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物业费3155元(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共计24155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锋、王敏:本院受理原告王迎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