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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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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推动创新创业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现就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1.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 各市经信委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创业基地4家,合肥市可推荐7家,各直管县经信委可推荐1家。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1.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附件1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运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单位性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投资金额(万元)   主导产业  
详细地址  
基地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创业辅导师人数
(持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服务场所(平方米)  
场地性质 □自有    □租用 入驻企业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现有入驻
企业数   入驻企业
就业人数   累计孵化毕业
企业数  
上年度新入驻
企业数   上年度入驻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上年度新孵化
毕业企业数  
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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