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币-五角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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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七月,清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局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大清铜币-宣统年五角
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七月,清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局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有些省开始制造宣统元宝银元,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国币以圆为单位,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辅币有银、镍、铜币,规定银辅币有五角、二角五分和一角共三等。造币总厂还根据《币制则例》规定,于宣统二年试制以圆为单位的大清银币一套。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又重新制模,试制大清银币,主币的蟠龙图案版别很多,计有长须龙、短须龙、大尾龙、反龙、曲须龙及签字版等版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