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企业标准备案代理
-
面议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06]11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要标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1、功能食品总体工艺设计与创新
2、功能食品提取制备工艺设计与开发
3、常见混料方式及工艺要求(混料的基本工艺、方法、设备、混匀的理论方法)
4、湿法制粒工艺及要求(制粒的方法、理论、设备、优劣势等角度)
5、功能食品成型工艺设计与开发
6、粉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7、片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含包衣)
8、颗粒剂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9、软胶囊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0、硬胶囊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1、凝胶糖果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12、口服溶液产品开发工艺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一部好的法律,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所确立的制度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在于这种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效益性,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法善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奠定了良法善治的基石。从制度内涵、可执行性及效果预期的角度,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对于深入理解《条例》,执行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