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茂名道路防撞隔离墩化州道路热熔标线标志牌规定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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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茂名道路防撞隔离墩 化州道路热熔标线 标志牌规定定做一般规定
1.交通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须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确定 [1] 。
2.考虑到维修材料的贮备以及方便维修,应尽量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
3.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其侧向净宽和端头净距,侧向净宽从隔离设施外沿起算,其值为0.25~0.5m,端头净距从隔离设施端部外沿起算,其值为2~4m。
车行道隔离设施
1.车行道隔离设施是用来分隔对向或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并有禁止车辆左转进出行驶和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的作用,一般设置在道路中心线上或车道分隔线上。车行道隔离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分隔同向)。
2.车行道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三种形式:绿化分隔带、隔离护栏、混凝土防撞墙。在市区范围内,选取的形式依次为绿化分隔带、隔离护栏;在市郊范围内,选取的形式依次为绿化分隔带、混凝土防撞墙、隔离护栏。
3.同一道路上应设置统一样式的车行道隔离设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设置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
(1)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的地方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
(2)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双向交通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连接的路段。
(3)高等级道路与一般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
(4)车行道四车道及以上的单幅城市道路。
5.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位置可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
6.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反光设施和防撞设施的形式及设置请参见本指引相关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