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注册列支敦士登商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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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注册列支敦士登商标资料
列支敦士登的商标法以瑞士的商标法为蓝本,于1928年10月26日实施并经1952年和1964年两次修改。现行商标法是1996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于 1997年4月1日颁布实施。列支敦士登商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 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1、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国家单一注册;
2、可以通过欧共体商标注册(CTM)途径,获得列支敦士登商标法律保护;
3、如果您的商标在原属国(属马德里缔约国)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注册,也可以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途径,获得列支敦士登法律保护。
列支敦士登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Z复印件或者护Z复印件;
2、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Z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
4、商标图样及商品类别;
5、商标委托代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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